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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高泽:创新开展3321工作模式稳步推进法治街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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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日照五莲县高泽街道创新开展“3321工作模式” 稳步推进法治街道建设
  --当好“九大员”, 把好“九大关”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华波)山东日照五莲县高泽司法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开展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学习活动,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创新开展“3321工作模式”,稳步推进法治街道建设,切实做到当好“九大员”把好“九大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中心工作,为辖区村庄、企业、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多措并举助推法治政府、法治乡村建设。
 
  3:当好“三员”把好“三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当好“参谋助手员”,把好“决策审查关”
 
  当好“招标见证员”,把好“合法有序关”
 
  当好“法律服务员”,把好“合同审查关”
 
  3:当好三员把好三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当好“人民调解员”,把好“矛盾化解关”
 
  当好“公益志愿员”,把好“免费服务关”
 
  当好“服务监督员,把好“法律顾问关”
 
  2:当好两员把好两关,创新社会综合治理
 
  当好“刑罚执行员”,把好“综合治理关”
 
  当好“普法宣传员”,把好“宣传推广关”
 
  1:当好一员把好一关,实际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当好“人民服务员”,把好“群众满意关”
 
  当好“三员”把好“三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当好“参谋助手员”,把好“决策审查关”
 
  司法所长列席党政会议。2019年9月,五莲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下发《司法所长(法规科长)列席乡镇(县直部门)党政工作会议规定》,由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街道、辖区村庄的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等,提前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司法所充分发挥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参谋和助手作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工作,全面提升街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
 
  把牢“关口”,法治先行。高泽司法所被街道列为重要事项专题会议的成员单位,从参加专题会议开始,全程参与街道以及辖区村庄的相关事项,小到农户翻建房屋申请,大到村集体项目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及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司法所坚持站在法治的角度,敢于担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并从项目审核开始,相关会议、公示、招标、合同拟定等,全程提供“一条龙”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职能优势,成为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助手。今年以来,协助村集体起草合同226份,提供法律意见26次,切实为推进高泽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当好“招标见证员”,把好“合法有序关”
 
  司法所全程参与高泽街道村庄集体项目招投标工作,为高泽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做到审批、公示、招标、合同全过程程序和内容合法、有序。
 
  规范公开透明。在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中,司法所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到位、规范工作,确保村务规范、公开、透明。明确公开招投标的范围、规范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实行招投标结果公示制度,将招投标工作阳光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从严审核把关。招投标过程中,立足本职,认真查阅招标的相关公告、合同等法律文书,对招投标工作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把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交易过程,利用视频系统全程全方位监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确保项目招投标顺利完成。
 
  今年以来,高泽司法所通过主动提供服务、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招投标流程,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高泽街道各村招投标提供法律服务20余场次,助力农村招投标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当好“法律服务员”,把好“合同审查关”
 
  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清理工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一直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事项。高泽司法所当好“法律服务员”,把好“合同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能,维护村集体利益。
 
  农村经济合同现状。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经济合同存在不少的问题,诸如:因为期限过长、违反法律法规等的无效合同;尽管合同双方没有争议,但停留在口头,没有文本形式加以规范;承包方存在随意转包、转租和拖欠租赁费等违约行为;有些承包合同承包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时限明显过长等,直接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
 
  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规范。2020年5月,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司法局专门印发《全县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20条指导意见》,高泽司法所全面参与农村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司法所组织法律顾问,对农村集体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一手抓清理,一手抓规范,同步推进。
 
  公证参与法治乡村优势。公证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证明制度,已形成“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等职能,高度契合社会转型期法治乡村建设需求。公证参与具有预防纠纷发生、纠纷化解方式多元化、提供免费审核服务、公证处上门服务、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多方面的优势。
 
  公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高泽司法所在“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党政工作会议”上,向街道主要领导针对村集体和村民在经济合同签订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公证参与法治乡村的独特优势,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提出了公证参与村集体经济活动全过程的建议。街道主要领导极为重视,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公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进行讨论,最终在“党政工作联席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这项高泽司法所提出的建议,并多次在党政工作会议、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管区主任联席会议、农村两委干部会议上强调公证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探索公证参与经验做法。高泽司法所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公证参与的经验做法。第一步,列席“党政工作联席会议”和“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对街道、村集体经济活动的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是否合规合法等进行审核;第二步,全程参与街道、村集体经济活动招投标,保障合法合规招投标,避免违规串标等事项的发生;第三步,对初步拟定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将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第四步,在招投标结束后,五莲县公证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经济合同进行再审核、再把关,现场办理公证。
 
  当好“三员”把好“三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当好“人民调解员”,把好“矛盾化解关”
 
  创新成立“党员老兵调解室”,不断发展壮大“党员老兵”调解员队伍。高泽司法所依托4名退役老兵,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熟悉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和刚正不阿、公道正派的军人品格,率先挂牌成立“党员老兵调解室”。2019年,将辖区各村“两委”干部中的党员老兵吸纳进来,“党员老兵”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
 
  加强培训学习,落实保障措施,提升为民服务实效。所里严格落实周五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老兵集体学习县司法局统一编印的培训资料。同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为每一名“党员老兵”调解员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能手,通过实践传授调解技巧。严格落实“以案定补”,截至目前,共参与各类纠纷调处化解146起,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强有力的“老兵”力量。
 
  党建引领 打造调解品牌。党员老兵调解员虽然已经脱下保家卫国的军装,但是在司法行政基层一线仍然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默默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他们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对自己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是全身心的投入,为当事人着想,力争圆满解决,让当事人满意。2020年10月,五莲县在承担全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1+6+N”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高泽街道成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党员老兵调解员”成为非诉讼化解纠纷的主力。
 
  创新打造“大嫂调解品牌”,每村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并结合实际,每村聘请一名“大嫂调解员”,发挥女性具有亲和力的优势,参与纠纷调处,成效显著。截至目前,54名“大嫂调解员”共调处矛盾纠纷480余起。
 
  当好“公益志愿员”,把好“免费服务关”。
 
  广泛宣传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便民惠民措施,让有相关法律需求的诸如农民工、贫困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能够便捷高效的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米”。把脱贫攻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立足本单位职能作用,转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精准助推脱贫攻坚。对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困难群体,通过法律援助这一途径,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将法治扶贫落在实处。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在全街道54个行政村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工作室,实现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将法律援助、公证、普法、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在村庄公示栏予以张贴、公示,方便贫困户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法治扶贫进乡村。利用诸如传统节日、街道集市、传统做法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全面推行法治专题讲座、普法定期宣传、法律赶大集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扶贫进乡村活动,完善法治扶贫类微信群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平台,积极、实时推送法治短消息,基本实现重点普法对象全覆盖。
 
  法律服务助脱贫。做到扶贫对象基数清,明确全街道在册贫困户、贫困人员的各村分布情况,各村法律顾问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与村庄、贫困户对接,了解他们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有的放矢的给予良好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员,免费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深化面向困难群体的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治宣传,做好涉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贫困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
 
  特殊人员特帮扶。对全乡街道在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与街道扶贫办沟通,对照街道所有在册贫困户和贫困人员明细表,逐人对照,确定相关联人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确定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贫困户,积极对接,落实上级要求,制定措施,进村走访了解情况,设立专门扶贫档案,制定专门帮扶措施,精准扶贫。
 
  当好“服务监督员”,把好“法律顾问关”
 
  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确保履职到位,服务为民。高泽街道共有村法律顾问16名,主要是由与司法所开展“两所共建”的“德信法律服务所”人员担任,共服务于辖区54个村庄。
 
  严格法律顾问考核。司法所严格管理, 为了保证“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考实考细,依托县司法局推出的“五莲县公共法律智慧平台”,对村法律顾问进行“技术手段”考核, “智慧平台”通过实时定位、记录时长、上传照片等方式,落实村法律顾问每月进村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以及开展各项法律服务等工作要求,确保履职到位,“工作考实,职责落实”。
 
  参与信访纠纷化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村法律顾问要参与信访事项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与补贴发放相挂钩”的要求。对此,县司法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专题研究,修改完善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高泽司法所立即召开全体村法律顾问工作会议,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职能优势,全力参与辖区信访事项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助推街道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顾问工作成效显著。司法所采取“每月工作例会调度”“随时进村检查”等方式,与县司法局每季度“一抽查、一通报”相结合,确保“村法律顾问”履职到位。今年以来,法律顾问进村服务58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16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
 
  当好“两员”把好“两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当好“刑罚执行员”,把好“综合治理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54321工作法”,涵盖接收、教育、普法、管控、自律等多个环节,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五个规范做好接收:接收环节。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环节,严把入口关,信息采集完备,通过开展“五个规范”管理,即:规范档案资料、规范责任人信息、规范初次谈话、规范告知内容、规范接收宣矫,为接收后的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个教育以人为本:教育环节。通过规范开展“四个教育”,即:日常教育规范管理、分类教育探索规律、个别教育提高质量、亲情教育解决困难。进一步强化措施、提升质量,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个措施普及法律:普法环节。对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普及,多方面的学习、教育、帮扶,通过:集中学习、个别谈话、分类疏导,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意识的觉醒。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好好改造自己,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早日回归社会,力争让自身也成为一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普及活动的宣传者。
 
  两个手段重点管控:管控环节。电子腕带:县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备了不可随意拆卸的电子腕带,作为对重点矫正对象的重点管控手段,对实时重点矫正对象的重点管控。视频定位:司法所工作人员适时地运用手机信号定位、微信位置共享、视频通话观察三种方式对重点矫正对象的实时情况作出研判,相互印证,做到对重点人员、重点监控,重点人员、多重监控。
 
  一个承诺自我警醒:自律环节。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加强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的监督管理,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保证每名矫正对象充分了解《承诺书》内容并能够做到。
 
  截止目前,高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1人,累计解除矫正110人,正在接受矫正的11人,通过对各项措施的严格落实,实现了无漏管、脱管现象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当好“普法宣传员”,把好“宣传推广关”
 
  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以案说法、集中宣传、普法赶大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张贴宣传画报、制作法治板报专栏、发放法律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大大提高全街道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
 
  普法宣传助推法律服务。德信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来电人王某声称:自己是在赶集时看到有单位在集市普法宣传,并收到法律服务名片后才打的这个电话。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帮助农民工申请办理了法律援助。像这种通过两所共同普法宣传、发放法律服务名片,让群众联系上法律服务的例子很多。通过普法活动,广大群众能够“零距离”接收到法律知识和惠民措施,将印有法律服务联系电话和微信二维码的名片发放到群众手中,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打通了便民法律服务“最后一米”。
 
  重视宣传推介。高度重视信息宣传,深挖信息热点,全员都是信息宣传员,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及成效。近年来,高泽司法所在《农民日报》《山东法制报》《日照日报》《黄海晨报》《今日五莲》等报刊和《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中国文明网》《齐鲁普法网(山东省司法厅官网)》等网络媒体刊发信息2600余篇次。
 
  当好“一员”把好“一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当好“人民服务员”,把好“群众满意关”
 
  习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人民培育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将“为人民服务”这一理念贯穿于工作开展的始终,将当好“人民服务员”把好“群众满意关”作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优势,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安排,继续发扬“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牢固树立“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稳步推进法治街道建设。(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