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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据典解答法律咨询 有效预防矛盾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9月23日上午八时许,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刚来到司法所,便有一老一少两个人走进段所长办公室,他们满脸疑惑地问到:“段所长,我们能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吗?”
 
  “当然可以了,不要着急,请慢慢地讲清事实,我帮你们仔细分析分析。”段所长应声说道。
 
  原来,刚才一同前来的两个人是叔侄关系,他们都姓贾,是禹城市某镇某社区居民。小贾的父亲早年病逝。父亲兄弟三人。小贾的大伯无妻无子,在社区有楼房一套,种植杨树70多棵。近几天,大伯因病去世后,由侄子小贾料理大伯的丧事。按照当地风俗,小贾对大伯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其叔叔老贾坚决不服,这样叔侄之间因大伯的楼房及树木继承问题发生了分歧。
 
  叔父老贾说:“你大伯无儿无女,我与你大伯是亲兄弟关系,理应由我继承他的楼房和树木。你爸爸爸走得早,哪有你的份?”段所长听出了老贾言外之意:他想独占死者的所有遗产。
 
  “按当地风俗,在我们社区谁给老人发丧谁继承老人的遗产。既然我给大伯发丧,就应当有我继承。”小贾很不服气。
 
  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为了妥善化解这一家人的矛盾,段所长引经据典,将《民法典》实施前后对该问题的相关规定向他们进行了细致解读:“《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每个公民生老病死一切问题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民法典施行前,老人去世后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也就是说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而你父亲因为去世在你大伯之前,你作为侄子就不享有继承权。”段所长向他们解释。
 
  “那在民法典施行以后呢?”他们异口同声追问道。
 
  “民法典施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像这种情况,侄子是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的。”看着他们将信将疑的表情,段所长拿出《民法典》读本,给他们翻出了相关法律条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反复读了几遍条文之后,老贾对段所长说:“今天听了您的的一席话,我实在羞愧难当,我同意我们叔侄二人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然后他提议给为死者料理丧事的侄儿多分一些。小贾婉拒了叔叔的好意,最终二人按均等比例继承该笔遗产。
 
  临走前,小贾不断地向段所长道谢:“段所长,多亏了你,我还担心我们一家人会因为继承问题走到亲人反目、对簿公堂的地步。”
 
  一次法律咨询顺利解开了一家人的“心结”,花的时间不多,效果却出乎意料的好。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段小龙常常鞭策自己,一定要沉下心来精研法典,钻研业务,牢固树立服务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努力推动全社会公民之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