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为使“逢集见法”活动真正取得实效,通过“大水漫灌”式普遍宣传与“精准滴灌”式定向宣传相结合,采取“四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进集市工作。
墙上有法。利用集市时间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宣传载体节能环保、内容丰富、吸引眼球的作用,播出内容以宪法为核心,重点宣传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其他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以案说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桌前有法。利用集市时间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台,结合辖区特点以及群众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引导辖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围绕农民工工资、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经济纠纷等问题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并积极为群众出谋划策。
路边有法。利用集市时间摆放宣传展板,一方面采用文字和图片相结合的呈现方式,包括法治漫画、法治案例等,将法治理念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融合在一起,使法律法规生活化、趣味化;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志愿者惟妙惟肖、生动形象的讲解,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手中有法。利用集市时间将宣传折页、普法小扇子、宣传小册子、普法挂图以及普法礼包等普法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在家中、在田间地头就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咨询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以达到“时时可学法、处处可学法”的效果。
今年以来,芦柞司法所共开展“逢集见法”宣传活动37场,发放宣传材料12000余份,利用户外电子屏幕播放各类法治宣传视频累计220个小时,在辖区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