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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抵押合同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谐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洪玉芝 宋玉泉)近日,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涉案金额高达8700余万元。
 
  2017年11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二宗的财产。乙公司已陆续支付甲公司3700余万元,剩余8700余万元未支付。为保证乙公司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付转让款,丙公司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乙公司未给付甲公司剩余转让款,故甲公司向丙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对丙公司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丙公司承认甲公司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因该抵押财产是丙公司生产线上不可或缺的设备,请求暂不予拍卖。
 
  2021年8月1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因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西湖镇调委会非常重视,为全力办好此案,调委会特邀请镇法律顾问陈兆军对该案的办理进行全程指导,指派镇法律顾问兼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李明同志协助镇调委会对该案进行调处。
 
  调解员了解了纠纷详细情况,同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于近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以其提供抵押的抵押物为乙公司所欠甲公司不动产转让款8700余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公司对甲公司陈诉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以其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有异议。经镇调委会耐心调解,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甲公司对丙公司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丙公司的该抵押财产仅向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再其他单位进行担保。二是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西湖镇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通过仔细调查,掌握事实、证据,对双方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并准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化解矛盾,对成功调解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