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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张庄司法所以“三石”精神引领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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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学)今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以“三石”精神引领人民调解工作,教育引导基层调解员筑牢“压舱石”、磨砺“金刚石”、勇当“泰山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打造人民调解 “枫桥经验”升级版,先后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4起,筑起了牢不可破的维稳防线。
 
  坚持品行为基,筑牢一心为民、公平公正的“压舱石”。坚持把一心为民、公平公正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基本道德操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矛盾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调解案件中感受到人民调解员的道德魅力。
 
  坚持能力为要,磨砺法德并用、灵活调处的“金刚石”。坚持把精通法律法规、熟知公序良俗、善用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员的核心能力和看家本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道德为参照,以和谐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和多种调解技巧、灵活调解方法,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细心调解,妥善化解,既发挥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柔性教化作用,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相视一笑泯恩怨。
 
  坚持实干为本,敢当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泰山石”。坚持把迎难而上,舍我其谁作为人民调解员的第一担当追求,主动出击,勇于担当,在矛盾纠纷一线显身手,谋求情理法融合的最大公约数,真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力求每一起调解案件经得起法律道德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经验,确保矛盾不出村,纠纷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灭在初始,解决在基层,画好和谐稳定的同心圆。(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