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涛)为进一步抓实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教育工作,8月23日,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冒雨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于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于某某及其家属认真交流,切实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身体情况,叮嘱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治疗,不要对生活丧失信心,并针对他们的工作收入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我一定严格遵守好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司法所的安排,积极配合治疗,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于某某动情地表示。
于某某系黑龙江省北安县人,早年因生意举家搬迁至沂南县张庄镇,后因发生车祸导致其随车的母亲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于某某连续经历丧母之痛、店铺倒闭,后又罹患心肌梗塞,生命状况一度堪忧。现如今在邻镇新开的早餐店因周边改造停业一个多月,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于某某也因疾病未愈终日在家静养,无法劳动,每月还要支出许多医药费,夫妻二人在仅容一张小床的屋里相依为命,生活健康状况很不理想。
考虑到于某某实际情况,为突出人文关怀,实现更好矫正效果,张庄司法所为于某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行线上报到:每周不定期与其进行视频通话,了解其生活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设置钉钉打卡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无私自外出情况;要求定期复查身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定期实地走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融入人性关怀中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宽严相济,确保在矫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张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