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为强化社区矫正效果,培养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山东省莘县司法局紧密结合“正义之心”志愿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志愿服务+社区矫正”模式,让社区矫正对象由被动变主动,由消极变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就如何发挥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莘县司法局进行了认真思考。通过打造“正义之心”志愿服务品牌,发展社区矫正对象人人成为志愿者,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目前,辖区内在册矫正对象皆已注册成为志愿者,且已通过平台主动报名参加了多次村(社区)的公益活动。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志愿活动,参与度更高,效果均反映良好,得到了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志愿服务+社区矫正”模式的形成,是莘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公益活动考核的有益探索。活动的参与,既能让矫正对象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修复社会关系,又能在实现个人社会价值中提升尊严。下一步,莘县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不断增强这类特殊群体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矫正工作质效,切实筑牢依法矫正、规范矫正的“安全网”。(山东省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