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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民间借贷引纠纷 诉调对接舒民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古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借钱引发纠纷,致使朋友反目,甚至对薄公堂。
 
  近日,家住山东省禹城市伦镇某村的刘某向莒镇司法所求助,要求莒镇某村房某偿还其借款52000元本金及利息。原来,刘某与房某既是邻村又是同学关系,2015年10月房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52000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但是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房某却神秘地失踪了。刘某多次联系房某,房某都拒接电话,还拉黑刘某电话和微信。刘某万般无奈只能向莒镇司法所求助。刘某情绪激动,他向司法所长段小龙哭诉,“当初,房某借钱时花言巧语,还钱时溜之大吉。现在,欠钱的成了‘大爷’,债主却成了‘孙子’,还有没有道理可言?”段所长见刘某情绪异常激动,忙打招呼让他坐下并递上一杯开水,让他有话慢慢说。
 
  段所长考虑到房某下落不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于是,段所长陪同刘某共同来到伦镇人民法庭,要求法庭依法传唤房某参加庭审。法庭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房某。法官了解到双方本是要好的同学关系,于是决定与莒镇司法所先行调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6月21日,莒镇司法所段所长到伦镇法庭参与庭前调解。段所长和张庭长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共同制定了调解方案。他们通过辨法析理,耐心向房某解读《民法典》借款合同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互谅互让。之后,段所长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房某进行思想疏导,说明如期偿还借款是法定义务。如果房某不偿还借款,刘某势必依法强制执行,这样必然对房某征信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法院将房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仅影响本人高消费等,而且还严重影响子女升学就业。房某幡然醒悟,当场表示同意偿还刘某借款。经过协商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2021年12月31日前房某偿还刘某本金52000元,刘某免除所有利息;二、房某违背第一项约定的还款义务,房某返还刘某本金52000元及1.2%的月息。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莒镇司法所立足岗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舒民忧,解民困。这一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是莒镇司法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诺言的真实写照。(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