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正国 韩芳芳)为做好建党100周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6月2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吉贵,省厅派驻监狱警官明金波参与此次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开始,李吉贵同志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作警示教育讲话,要求他们做到:第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在社区矫正期内,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第二要引以为戒。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彻底悔罪,从内心深处反省因本人的犯罪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危害。第三要加强学习。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为将来重返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其后,明金波警官对在监狱服刑与社区矫正的区别进行详细讲解,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自由,积极改造,做到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越界、不违规。
最后,刘正国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是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非因本人就医需要、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应配合信息化核查,遵守报告制度,保持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欠费、人机分离、呼叫转移,司法所将随时抽查。三是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照监管要求,做到不参与赌博、不喝酒闹事、不寻衅滋事、不酒后驾驶等,杜绝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警示教育后,明警官与刘所长同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填写教育谈话记录,详细了解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不脱管、漏管。最后矫正对象签订《“七一”安保维稳期间注意事项告知书》,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回去,以积极态度配合司法所完成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新举措,坚决杜绝脱漏管现象。今后,大桥司法所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