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承全)2021年6月22日上午,为全面落实阳谷县司法局“庆七一、保稳定 迎百年、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人员的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和安置帮教工作,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派出所、管理区、村委会等部门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进行走访、帮扶,面对面开展帮教。
2019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人员孙某某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1年4月14日由山东省鲁南监狱刑满释放,2021年4月14日下午持刑满释放证明书由鲁南监狱两名干警陪同送到高庙王司法所办理接茬登记。
孙某某,2007年因盗窃罪被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3年因盗窃罪被原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5年5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11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2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得假释。
因其犯罪性质的特殊性,高庙王司法所高度重视其安置帮教工作,2021年6月22日上午,高庙王司法所联合高庙王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对其进行走访,了解其思想情况、家庭现状,工作人员向其本人及家属重点介绍了当前阳谷县的“庆七一、保稳定 迎百年、保安全”和“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形势,向其发放了“扫黑除恶”知识读本,要求其认真学习,保证不再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或者线索,要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对其提出的就业问题,在场工作人员告知他将全力提供就业信息,但其应先调整心态,脚踏实地从头开始。孙某某表示,对这次见面他心怀感激,认为政府社会没有放弃他,在今后的生活中他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工作为儿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高庙王司法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通过此次走访活动,进一步掌握了刑满释放人员的最新动态,切实加强了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为杜绝出现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辖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