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常贵斌)6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纠纷案件。当事人武大娘今年88岁高龄,身体还算硬朗,但是腿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老伴多年前去世,膝下五个子女早已成家立业。本应颐养天年的她,却因为赡养问题与子女们发生了纠纷。
年初时,武大娘来到院东头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近况:这些年来一直自己生活,衣食住行全部由自己承担,丈夫去世多年,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该案件涉及当下社会热点,类似纠纷并不鲜见,引起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司法所联合综治办、管理区、村委等部门成立赡养纠纷案件化解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先与武大娘长女、长子取得联系,告知其尽快来处理武大娘的赡养问题。
面对老人的养老问题,武大娘长女和儿子提出:老人应该由兄弟姐妹轮流照顾。工作组又分别与其余三个女儿取得联系,分别沟通赡养老人方案,三个女儿一致认为,老人不能让子女们轮流照顾,必须由子女们分摊费用,出资雇佣专人来照料老人。
按说子女轮流照顾老人也是很普遍的照顾老人的方式,但为什么三个女儿非要雇佣专人来照顾老人呢?经过工作组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了解到了其中的原委,她们认为老人在大姐和二哥家不能被很好地照料,三个女儿有很大的意见,因此要求必须雇佣专人照料老人。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调解当日,工作组入户联合调解此事。工作组人员首先向老人子女们释明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使其明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建议子女在赡养时要主动与老人沟通,尊重老人的想法和需求。
经过多次沟通,工作组对几个子女进行“背对背调解”:武大娘肯定了儿女对自己的照顾很妥帖,自己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但是由外人照顾恐怕不太方便,心里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些担忧;武大娘长女和二儿子希望兄弟姐妹可以轮流照顾;三个女儿一致认为,老人不能由子女们轮流照顾,必须由子女们分摊费用,出资雇佣专人来照料老人。但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经过工作组人员不懈的努力,数小时的协商时间过去了,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由小女儿照料,既满足了老人希望儿女照顾自己的心愿,又实现了专人照顾,消除了隐患,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分摊六百元给小女儿,作为赡养费,老人其他的衣食住行等日常花销全部由小女儿负担。
调解结束后,武大娘拉着工作组人员的手高兴地说不出话来。一场赡养纠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化解。
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司法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送群众之所盼,时刻把群众的安慰冷暖记在脑里、挂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在每一起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体现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历史担当、人民情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