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学 冯燕)“这样就好了,我们还是好邻居。”5月19日,山东省禹城市张庄镇大段村理发店店主刘某某眼看着自己被砸坏的铝合金门被修好,握着粮油店店主宋某某的手,满意地笑了。
5月14日下午,一阵大风呼啸而来,宋某某粮油店的广告牌被大风刮落,斜冲向对面刘某某的理发店,只听到“哐当”一声,理发店的铝合金门被撞坏了。为了赔偿问题,两家店主在大街上吵嚷起来。
吵嚷声惊动了调解员段少学。段少学急匆匆地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发现,铝合金门被撞得严重变形,门框弯曲,门也无法关闭。当即,段少学把双方劝到屋里,进行面对面调解。“宋某某的广告牌把我的门给撞坏了,必须给换个新的!”刘某某直接抛出了自己的意见。“广告牌撞坏了刘某某的门是因为刮大风,这是不可抗力。这事跟我没关系!”宋某某认为事故属于意外,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争论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停滞。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段少学分头给双方做工作。段少学首先给宋某某讲明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着,又分析说,作为广告牌的店主,有义务预先采取紧固和预防措施防止广告牌刮落、坠落事件发生,即使有大风等客观因素,也不能免除或减轻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宋某某明白了广告牌刮落虽然跟大风有关,但是作为店主平时疏于维护也是造成广告牌刮落的一个主要原因,理应给予对方赔偿。随后,段少学又去劝说刘某某:“这次事故都是大风惹的祸,与人为无关,大家平时都在街上干门市,应该和睦相处,为这点事伤和气不值得。你家的门虽然被撞坏,但只是变形,没有必要换新门,让宋某某找个专业修门的给你维修一下,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再让对方给你换个新门也不迟。”理发店店主刘某某表示同意。
经过调解员段少学的温情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宋某某请专业人员对刘某某的铝合金门进行维修,做到开关自如;如果维修不好,给刘某某换新门。至此,一场由大风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