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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精准法律服务解答群众难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胜磊)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大布乡某村辛某的丈夫李某在农商行办理过一笔5万元的贷款,农商行将贷款发放至李某在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但是因李某的哥哥李某2急需用钱,李某将该贷款卡借用给李某2,并将密码告知李某2,后李某2将该银行卡中的钱全部取出使用,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形成逾期,银行多次向李某和辛某催收。
 
  2021年3月12日晚上18时左右,辛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全覆盖律师张律师讲述自己遇到的有关银行贷款的法律问题,张律师在了解具体案情后,从如下几个方面向辛某进行解答:
 
  1.关于该笔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款未经辛某签名或事后追认,该笔贷款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贷款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系农商行和李某。实际上是李某2使用该笔贷款,李某2与李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之规定,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关于该笔贷款应当由谁来偿还。李某与农商行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借款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李某具有偿还贷款的义务。辛某有充分的抗辩理由拒绝偿还该笔贷款。
 
  3.关于李某与李某2之间的借款关系如何处理。首先,应当由李某确认与李某2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即让李某2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的原因、时间、数额、借款交付方式、还款期限、利息等,由李某2签字捺手印;其次,如李某2不能按时偿还该笔借款,李某可以依据借条向李某2主张还款义务,不主动履行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的方式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李某2不出具借条,也不同意偿还,则李某应及时收集银行卡的使用记录、流水明细、取款录像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辛某对张律师的解答表示非常满意,并表示会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典型的“自己贷款被他人使用导致银行讨债”案例。目前网络贷款盛行,贷款简单便捷,部分信用较差、资金紧缺的人会通过熟人、朋友进行贷款,很多人碍于情面帮人贷款,导致实际用款人卷款消失不还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款关系具有相对性,借款人具有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借款人和银行之间是借款关系,实际用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此时虽然是一笔贷款,但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银行无法依据贷款合同直接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只能依据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往往碍于情面或法律意识淡薄而没有让实际用款人出具借条或其他书面材料证明实际用款人使用该笔借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量入为出,谨慎贷款。如向他人出借资金,需有明确的借条及转账记录,避免使用现金交付。为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司法局大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