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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梁家司法所:他,解矫以后重回司法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康)3月12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电话响起,解矫人员张某打来电话,向该所王康所长诉说了自己的经历。
 
  原来,张某2018年将老家的房屋租赁给邻村的陈某用于养殖兔子。本来张某跟陈某关系挺好,双方顺利就房屋的用途、租金达成口头协议。后来养殖过程中陈某发现房屋采光受限,妨碍了兔子的生长,于是在与张某大哥沟通后,将部分屋顶更换为透明材质。后来又发现夏秋农忙时节附近农田农用机械的轰鸣声影响兔子的繁殖,于是陈某决定不再租赁张某的房屋。可陈某欠张某部分租金没有结清,且屋顶也没有予以维修或者作出补偿,所以张某一气之下扣押了陈某当初用于养殖兔子的兔舍。双方矛盾因此产生,且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张某曾因故意伤害罪接受社区矫正三年,在矫正期间一直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严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改过自新,于2020年1月顺利解矫。张某说,要是在前几年遇到这种事,我早就找人收拾他了,但现在经过这么多事,经过司法所的教育,认识到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都要讲法,不能再犯浑了。所以我想让咱司法所给调解调解,要是调解不下,我就起诉他。
 
  看到张某的变化,王所长很欣慰,及时联系陈某了解核实情况,陈某对于租金及屋顶维修事宜表示认可,也同意支付剩余租金维修屋顶,但同时对于自己兔舍被扣的损失提出诉求,希望张某给予补偿。
 
  在掌握情况及双方争议焦点后,司法所于3月15日对此事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与陈某争论激烈,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对方。社区法律顾问邢文在认真听取双方说辞后,抓住双方曾经是朋友这一点,从情入手,释法析理,最后双方也不再固执己见,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近年来,梁家司法所在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积极开展法治课堂、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引导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重走犯罪的道路。(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