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2021年3月10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正值全国“两会”期间,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6日,王某、赵某、李某等人来到莒镇司法反映贾某雇佣王某等24人在莒镇社区商贸街建设楼房,但完工至今贾某仍拖欠王某等人工资24.1万多元,王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春节过后,农民工家庭急需资金贴补生活。所有农民工因得不到工资情绪比较激动,扬言贾某不支付工资就进京上访。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及时安抚农民工的情绪,劝导其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欠薪问题,不要一时冲动犯了错误。
莒镇司法所段所长给农民工吃下定心丸,郑重承诺要妥善处理好这起劳资纠纷,不能让农民工既流汗又流泪。但是,莒镇司法所联系承包人贾某时,他避而不见。后来段所长拨通他的电话,他说自己以1230000元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高老板的楼房,现在高老板已经支付了1000000元给自己,仍有230000元尾款未结清。但现在没有资金,无法偿还农民工工资。调解工作一开始就陷入了困境。
经了解,莒镇商贸街楼房所有人高某与承包人贾某确实有些工程款没有结清,莒镇司法所决定从楼房所有人高某这边寻求解决问题突破口。司法所积极与高某协调,最终通过高某与贾某取得了联系。贾某表示并不是不给农民工结算工资,他目前也在积极筹措款项,希望能在近期可以把工资支付到位,但是高某确实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而且金额与贾某所说的有所差别。按贾某说法工程款是230000元人民币,而高某说至今实际仍欠工程款214000元。
案情出现了转折点,楼房所有人高某与承包人贾某之间关于工程款、实际建筑面积、后续工程等也存在争议,而且争议金额恰恰与承包人贾某所欠的工资相近。因此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由此入手,及时组织楼房所有人高某与承包人贾某进行协商。双方尽快就楼房实际建筑面积、工程款、后续工程等问题协商好,双方协商好这笔工程款之后,高某于2021年3月9日支付给承包人贾某253100元。
在处理好楼房所有人和承包人的分歧后,3月10日,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再次召集农民工们与贾某人进行调解。段小龙所长耐心讲解了《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同时表示农民工工资保障是党和政府最关注的问题,希望承包人贾某能尽快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以解农民工燃眉之急,否则,将有牢狱之灾。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承包人贾某于当天支付了拖欠的工资24.1万元,农民工兄弟拿到了应得工资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