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郑庄村是远近闻名的孔雀养殖基地。多年来,该村赵文海一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孔雀特色养殖业,走上了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1月15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为促进当地特色养殖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动来到赵文海一家,深入孔雀饲养基地,开展民法典合同编专题宣传活动,为其一家送上一道“法律大餐”,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午九时许,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带着民法典宣传资料,兴致勃勃地来到赵文海一家,看到孔雀开屏精彩景象,亲切地与赵文海一家拉起了家常。“您一家从事孔雀养殖,实际上您每天都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买卖饲料、禽药是履行买卖合同,用地建舍是租赁合同,用水用电是履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制定订单是利用格式合同。精准理解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对您一家特色养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段所长重心长地说,“这一切,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
段所长结合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生动的案例,对其阐述了《民法典》的颁布对市场经营户带来具体的影响,主要通过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履行、合同违约责任等方面详细向赵文海讲解合同的订立,提醒其订立合同及风险防控方面须注意的事项,对合同编新增的亮点知识进行逐一讲解。最后,段所长在给赵文海一家发放《民法典》读本的同时,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提出合理化法律建议。
“段所长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受益匪浅,熟练掌握了合同审查、合同生效、履行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常识,这对我近后生产经营、防范风险具有指导意义。”赵文海深有感触。莒镇司法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地进村入户宣传民法典,维护民法典,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为特色养殖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