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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德华)2020年7月14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夏家官庄村夏某雇佣相某开车拉木头,在运输途中,因路况造成车辆侧翻,在车辆侧翻的瞬间,相某从车上跳下不慎摔倒造成左腿小腿骨骨折,随即相某被送往沂水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夏某支付相某第一次住院医疗费14900元,因相某左腿小腿骨折,手术时小腿部植入钢板,后期还需做钢板拆除二次手术,2021年1月10日,因相某准备进行二次手术,相某家属找到夏某,让夏某继续承担二次手术费用,夏某以暂时家中困难为由,拒绝再支付相某的二次手术费用,因手术费用问题,两家发生激烈争执。
 
  相某的家属在多次向夏某催要二次手术费用无果后,来高桥司法所寻求帮助,牛所长在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后,为妥善处理好此案,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地调查,对二次手术费用向医院专业人员进行了咨询,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做思想工作,双方协商提出多套解决方案,2021年1月18日,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夏某一次性赔偿相某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22000元,因前期相某第一次治疗时夏某已支付现金14900元,现需支付二次手术费7100元,且调解现场当场支付;相某自愿自己承担治疗过程中营养费,自愿放弃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相某同意不再对夏某提出任何赔偿诉讼,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司法所的努力协调下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高桥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