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瀚阳)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二条对“集中教育”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四十里堡司法所组织除未成年外的所有在矫对象到所进行集中教育。
工作人员提前一周发布了集中学习通知,通过微信电话等确认矫正对象确实知晓通知内容。
学习中主要包含:《山东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新规定新要求;组织矫正对象学习重大立功获减刑、见义勇为获减刑的两篇案例。
通过本次教育、学习,提高了矫正对象的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和慎独意识,加强了法治观念,夯实了遵纪守法信念,切实让矫正对象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平稳前行。(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四十里堡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