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宁 徐芹芹)近日,房某某持写有“情系农民工,讨薪路畅通”的锦旗送到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表达对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胶乡法律服务所张保云的感谢。
2018年8月,受援人房某某经何某某介绍,到东阿县某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东阿县某街道某村居棚户区改造工程10号楼工地提供劳务。完工后,何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房某某工资款8150元,房某某多次向何某某索要未果,为搪塞房某某,2018年9月,何某某向房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因房某某多次通过信访的方式追讨劳务费,案外人仇某在欠条上另行写明“以上结算按70%结算8150×70%=5700元如再上访闹事,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仇某”。但是何某某和仇某均未按欠条执行。无奈之下,2020年7月,房某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决定为房某某开辟绿色通道,免开经济困难证明,并立即为其办理手续,当天指派胶乡法律服务所张保云代理此案。
承办人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东阿县某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个人即仇某施工,仇某又发包给何某某。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将何某某、东阿县某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因没有仇某的明确身份信息,故未起诉仇某)赶写诉状,网上立案,又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使案件在次日顺利进入审理程序。最终东阿县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案外人仇某在欠据上注明劳务费按照70%、即5700元结算,但平息信访并非克扣提供劳务者应得劳务报酬的正当事由,故原告房某某克依法按照劳务费总额8150元主张权利,最后判决东阿县某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房某某8150元。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又帮助受援人立执行案子,房某某最终全额拿到了工资款。房某某对案件表示非常满意,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8件,涉及受援人数300余人,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56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东阿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