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秦晓)“我村两名村民发生冲突,有一名妇女说自己被打了,麻烦快来帮着调解一下吧!”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户部司法所接到辖区某村书记电话,请求入村调解。工作人员问明事情大概缘由经过,原来是一名男性村民丁某与一名妇女王某因山场树木损害赔偿纠纷,继而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事不宜迟,司法所党员老兵一行3人立即赶路,奔赴几十里远的小山村。来到村委会,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情绪激动的妇女王某,立即进行耐心细致的安抚,稳住其情绪。通过谈话交流,党员老兵弄清了事件的大致经过,王某称丁某损坏她山上好几颗树,丁某不但不赔偿,还在见面的时候对她言语辱骂,直到动了手,后来又跑了。王某要求赔偿树木及人身伤害损失4000元,达不到要求就继续告。
随后,党员老兵与村干部沟通,了解丁某基本情况,丁某单身一人,性格比较固执,经济比较困难。通过单独与丁某进行沟通,他声称自己也被打了,不肯赔偿。党员老兵耐心与其说事拉理,讲法律、摆事实,做了近一个小时的工作,最终丁某态度有所缓和,同意赔礼道歉。
党员老兵又来到王某家,为其分析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及证据链条,说服王某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王某也做了让步,双方达成协议:一、丁某赔偿王某树木损失600元;二、丁某赔偿王某人身伤害损失300元;三、丁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双方不因此事产生其他纠纷,日后和睦相处。
党员老兵在调解当中用足法律依据,善于运用人情习俗,通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教育工作,最后双方一致接受调解意见,在协议书上签名。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刚露头就被化解于无形,有效避免了事件矛盾进一步发酵升级,小山村又恢复了往日宁静。(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户部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