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璐)今年11月,鹭鸣山庄社区丰源小区居民韩某,因道路停放车辆,视线不良,造成本人驾驶的汽车与邻居的三轮车相撞,发生事故。韩某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物业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的,并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部门又以韩斌不交物业费为由关停了韩家的暖气。双方发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社区专职调解员程作华主任得知此事后,积极了解情况,找到纠纷根源。为解决这一纠纷,进行了两次调解。11月20日进行第一次调解,通过双方沟通,对于道路停放车辆造成视线不良的矛盾进行了调解。韩某希望物业能够在事故发生地增设标识,物业得知诉求后积极配合,在事故发生地增设了三根木桩,解决了这一矛盾。11月23日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前,程主任与社区党支部书记,丰源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鹭鸣山庄物业管理负责人共同商讨了调理初步方案。在调解中,本着“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各退一步”的原则,妥善处理了纠纷,达到了业主韩某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部门按时送暖的目的,做到调解人员,社区领导和当事人四方满意。
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了专职调解员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为辖区群众解决了更多的实际困难。峄城区司法局选聘的社区专职调解员在此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原则,公平公正的阐明法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行动践行责任,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肯定,为促进辖区平安建设与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