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广金)《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均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相关工作。
一是对于拟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认真核对其请假理由、外出目的地、请假时限等,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让其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告知其在外出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司法所每日通过电话联系、手机定位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管,同时要求其发送实时位置或工作、就医等的实时照片,以掌握其行踪。
三是对于请假期限已满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要求其在返回后立即到司法所进行销假,同时要求其在销假时提交外出期间的高速收费票据、住宿票据、会议记录、门诊病历、检查结果等证明材料,并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询问其在外出期间有无特殊情况,要求其今后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