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东亚)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无偿保障制度,近年来,不但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在提高弱势群体维权意识方面有了极为显著的效果。
2019年4月9日,村民贾XX在驾驶电动三轮车延嘉隆路行驶至倍捷利电动三轮车厂时,王XX饲养的三条狗对其进行追赶,导致贾XX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贾XX受伤后,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鲁西骨科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该事故造成贾XX右侧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腰椎椎体骨折等损伤,并因此对生活造成极大的障碍。事故发生后王XX拒绝赔偿。
由于贾XX年纪较大且家庭贫困,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经过两次起诉、一次上诉,援助律师最终帮助贾XX讨回了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项,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帮助老人讨回了公道。
随着近年来法律普及程度和范围的加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把法律服务送到村民家门前,更是打通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未来,基层法律服务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