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燕)11月13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西湖司法所联合高庙王司法所在驻地西湖法庭共同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此前,西湖镇马庄村村民刘某与高庙王南新村村民葛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形成身体接触,致使葛某受伤。派出所介入后,双方当事人情绪仍十分激动,未能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随即葛某将刘某告上法庭。
刘某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来到西湖司法所寻求帮助,西湖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即与高庙王司法所取得联系,通过双方实地走访调查、交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商讨调解方案,随联合法庭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两所一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葛某随即撤销了诉讼。本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良好的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丰富了多部门联合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成果。(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