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承全)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高庙王镇孟刘庄村村民李某兰来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离婚,以解决其婚姻纠纷。在耐心的听取其叙述后,我了解到李某兰与孟某庭属于再婚,且孟某庭原本住在莘县十八里铺镇,在莘县县城买了一套房,后长期在莘县居住,只有在农忙时才来孟刘庄村与李某兰同住。孟某庭为了凑齐买房子的钱还要外出打工,夫妇俩聚少离多感情比较淡漠。我又与孟某庭通电话得知其不到孟刘庄村长住还有其他原因,李某兰在婚前育有一子刘某冬已经成年一直与其生活。刘某冬对于母亲再婚有一定的意见。也成为李某兰和孟某庭感情不和的原因之一。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我认为李与孟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仍然有合好的可能。只是因为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以及李的儿子的原因,造成二人误会,以至于提出离婚。针对这些原因我决定让二人见面,当面将自己的情况和要求提出来,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与李某兰儿子刘某冬取得联系向他讲明《婚姻法》的规定让他明白子女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通过二次调解李、孟二人消除了误会。刘某冬也表示尊重母亲的意愿。最终达成书面协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孟某庭在莘县买的房子可以供刘某冬居住、使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