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学)10月28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开展入矫谈话教育。
谈话教育中,司法所负责同志向杨某某讲解了《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详细了解杨某某家庭、工作、生活情况,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心态,,自觉积极地接受社区矫正;询问其近期活动轨迹,叮嘱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自我防护;明确告知其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说明矫正对象请日常报告、请假外出、信息化核查等制度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教育其牢固树立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法治意识、纪律意识,端正矫正态度,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矫正,以积极表现的实际行动悔过自新、重塑自我,争取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通过面对面个别谈话教育,杨某某对自己因为法律知识淡薄犯下的错误感到追悔莫及,表示一定珍惜矫正机会,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社区矫正重塑自我、重新做人,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