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顺胜)近日,在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刘某家长与王某家长、张某家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小学生意外伤害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0年9月12日,小学生刘某与王某、张某玩耍时,王某的书包系缠绕刘某住的左手无名指,刘某与王某、张某争夺书包,致使刘某左手无名指骨折。刘某受伤后,先后在庄坞镇卫生院、胜利镇北新汪骨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王某家长和张某家长承担了刘某的医疗费500元。事故发生后,刘某的家长找到王某家长和张某家长,就孩子的住院费、护理费等进行协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庄坞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分别找刘某家长和王某家长、张某家长了解实际情况,并组织双方座谈。刘某家长要求王某家长和张某家长赔偿刘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王某家长和张某家长则表示,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太高且没有依据。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从刘某发生意外到住院治疗,王某家长和张某家长一直积极配合,多次去医院看望刘某,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态度较好;另一方面,10000元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确实过高,该事件一直拖着对孩子压力大、影响不好。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双方自愿就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解决。2、张某家长和王某家长一次性支付刘某今后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元,于调解时一次性付清。3、本调解为一次性终结调解,张某家长和王某家长做出上述赔偿后,双方不得再因此发生任何纠纷,即使刘某的手指留下后遗症,也不得向张某和刘某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再因此发生任何纠纷。
至此,一起校园意外受伤赔偿纠纷经过兰陵县庄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平息了纠纷,得到群众好评。(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庄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