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学)万家团圆中秋日,举国欢腾国庆节。10月1日,中秋、国庆“双节”同至,大多数的人们或外出游玩,或居家团圆,而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保障假日期间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
这一天,正是社区矫正对象姚某解矫的日子。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10月2日至2020年10月1日。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姚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按时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表现较好。现已矫正期满,应予如期解矫。张庄司法所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规定,严格解矫程序和时间节点,依法对姚某进行解矫宣告,办理解矫手续。
解矫宣告仪式上,姚某总结汇报了矫正期间的思想、生活和现实表现,表示今后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珍惜自由、珍惜亲情、懂得感恩,做个合格的好公民。司法所负责同志对姚某矫正期间的表现做出了鉴定评价,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按期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结束后,张庄司法所将姚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告知有关规定,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教育。
办完解矫手续的姚某对司法所在矫正期间给予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牢记司法所的教诲,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公民。”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