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在脱贫攻坚决胜之际,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以“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为目的,以法律服务为法治扶贫的切入点,立足扶贫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念好法治扶贫“三字经”。
“查纠纷,时为先”。芦柞司法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科学分类,综合分析,客观准确的掌握和预测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
“送法律,找准点”。芦柞司法所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农民学法用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切实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同时,结合“逢集见法”专项活动要求和芦柞镇实际情况,采用“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普法志愿者”等模式,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页、设置法律咨询台等方式,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引导辖区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不断提高普法宣传质量和实效。
“特殊人,重点管”。芦柞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为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量身定制专属矫正方案,对症下药,精准矫治,围绕精准化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月报到制度和“双八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准确掌握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动态和日常表现,增强风险意识,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管制度,随时随机进行点验,提高社区矫正质量。
“解困难,送法援”。积极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进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受理范围,真正做到有援必援,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作用,积极做好联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