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若南)9月17日,山东省禹城市辛寨镇某村罗某(化名)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其女儿刘某的离婚案件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罗某的女儿为一名重度残疾人,与丈夫结婚仅五个月就被其送回娘家,如今已在娘家居住一年多。期间,男方对刘某不闻不问,一直拒不联系。为此,罗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对罗某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离婚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罗某想替刘某提出援助申请,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工作人员需见到当事人本人并确认其真实意思表达,考虑到罗某所居住的村庄偏远,刘某的身体状况行动不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9月18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刘某提供上门服务。在罗某家中,工作人员见到了刘某,与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交流,了解到刘某为肢体、智力残疾人,身体行动不便,智力反应迟缓,目前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丈夫将其遗弃在娘家不管不顾,母亲罗某为照顾她和两位老人也无法外出打工,刘某尚有一个上大学的弟弟,靠其父亲一人在外打工维持一家生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经审查,刘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为刘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最后工作人员离开的时候,罗某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帮我女儿解决了大问题,你们跑这么远的路,真的太感谢了.....”罗某目送工作人员走了很远。
今年以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主题活动,主动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制,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网上法援“微受理”,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破解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难题”。今年以来,禹城市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