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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成功化解校园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许东亚)盛夏六月的夜晚,在暑假不断临近的脚步中,14岁青少年的内心也逐渐躁动,同学间的一点小事仿佛一颗火柴,点燃了这原本稀松的矛盾。我辖区某学校发生了一起未成年群殴事件,施暴一方有12人,因涉及未成年人及群体性事件,8月18日经学校申请,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斗虎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秉着公平中立,谨慎细致的原则,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解。
 
  摸清源头 找准根本 对准问题核心出击
 
  接到校方调解申请后,斗虎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位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进入校区,开展初步调查,摸清矛盾根源,确保一击即中。在调查中发现,本次群殴事件共发生两起,双方人员未变,第二起发生在次日10时左右,地点分别为宿舍及教室,目击人员众多,事实清晰无争议。
 
  群殴事件起因就是日常生活小事,但初二学生因处于青春期,情绪管控力差,兄弟义气风盛行,导致些许矛盾升级为大打出手,且第二天未进行及时有效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情况未得到及时遏制。
 
  受害方家长见孩子被群殴,在斗虎屯派出所报案,并进行伤残鉴定,但鉴定未得出轻伤结果,故本次群殴非为刑事案件,派出所进行行政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6万元,即施暴者每户赔偿5000元,但就在调解协议签署时,受害方家长对调解金额不满意,赔偿款又经派出所退还给对方监护人,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一方12人进行了处罚,此次调解失败。
 
  认真研判 听取意见 把准调解协议度量
 
  首次调解失败后,受害方监护人并未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是选择去上级部门上访,去校方反映情况,可因维权途径选择的失误,导致问题解决被搁置。
 
  8月18日,在斗虎屯镇调委会的组织下,受害者监护人来到学校,由斗虎屯镇两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此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摸清受害人心理,向受害者父母二人分析研判了当前的情况现状,因施暴一方12名未成年人已经被处罚,再次组织现金赔偿已经不具现实条件,现在唯一可行的,是由校方对受害人进适当赔偿。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调解员准备起草调解协议,可这时双方对调解协议如何写明情况又存在争议。受害人家长要求写明群殴事件,而校方则要求记录为意外事件,此时调解又陷入僵局。
 
  调解员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严事实关,如实记录调查所得情况,并向校方充分解释说明,打消校方顾虑。最终,经过三次调解协议的修改,对双方权利义务及义务履行方式时限进行了明确,本次调解圆满完成。(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