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根据《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兰陵县司法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规范提升方案要求,芦柞司法所成为先期规范提升外观标识的司法所之一。
在司法局的统一规划下,芦柞司法所主要对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徽、组合图形、门楣、墙裙、窗户、檐口和外墙线、玻璃防撞条、竖式标牌、标识灯箱、位置指示牌、工作时间牌等严格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提升,室内背景墙、宣告室、调解室等功能科室的制度牌、门牌及座牌等进行了规范统一,实现了标识明显,门牌、制度设置规范,办公环境整洁,有效提升了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夯实了基础。
外观标识规范工作是贯彻司法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芦柞司法所将继续推进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树立起为民、务实、高效、创新的良好形象,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打下坚实的基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