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胜磊 陈博)2020年8月一天,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通知,有一名矫正对象近日来司法所报道,态度不端正不老实,应该不好管理。当时我里一听心里就压了一团火,还没来所里报道态度就不好;报到时一定好好地批评他。不过一天过去了,没有来报到,二天过去了依然没有来报到。
<社区矫正法>有明文规定,超过三天报道,属于违规应该给予训诫或警告处分;我本着对工作和矫正对象本人负责的态度,给他打电话督促其来司法所报道。在我的督促下矫正对象张某来报到了,见到他后我本来想对他狂风暴雨般的批评。但当听他说他的妻子和他离婚了,没有子女时,我把由心底升起的一团火硬硬的压了下去。我改变了主意心平气和的和他聊天谈心,了解他目前的想法。他一个劲的说自己倒霉,酒后开车被交警在家门口查着。我问他现在在干什么,他说今年的形式不好什么也没干。我面对面的开导他,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告诉他只有脚踏实地的干才有出路,困难是有的但是不是不能克服;关键是有没有信心和决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促膝长谈,张某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他下定决心认真改造,从零做起,先从本村的木材加工厂打工,学习木材加工和产品销售以及木材进货等经营模式,然后打算成立一个小加工厂,争取三到五年有个大变样。尽快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来证明自己,一对得起生养的父母,二对得起关心的人。过了几天,我通过走访都反映张某变化很大,像变了一个人一样。通过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措施至关重要。如果在他来报到时我上来就是“狂风暴雨”般的批评,也许他一下就会“崩了”,导致其“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更加严重。他也不会顺利的完成社区矫正,那么这个人就“废了”。
只有通过“不抛弃,不放弃”的心灵沟通,才能“浪子回头金不换”。(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大布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