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晓楠)山东省济宁市有这样一个家庭,孙某和文某夫妇二人共育有四名子女,本该过着美满幸福的日子,却因感情纠葛,生活黯淡无光。
2010年8月,孙某与其丈夫文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于2016年11月选择离婚。
在二人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文某因工作关系和另一名女子刘某产生了感情,双方交往后确定关系,于2017年6月结婚。
一年后,文某与刘某离婚,并于次月与前妻孙某复婚。
可让孙某没想到的是,其丈夫文某多次前往刘某家中。孙某越想越愤怒,买了一把水果刀想要威胁文某,被出警民警当场制止。之后,孙某因嫌弃文某经常不回家,与刘某发生纠纷。
2019年6月的一个凌晨,因孩子生病,孙某打电话让文某回家照顾,没想到文某并没有回家。一气之下,孙某便前往文某和刘某的居住小区,将刘某停放在车位上的奔驰轿车砸毁。
案发后,孙某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经鉴定,该汽车造成毁损价值为9400余元,后被文某出钱将被砸车辆修复。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遂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本案的发生主要缘起于婚姻感情纠葛,被告人孙某在维护自己合法婚姻家庭基础关系的过程中一时感情用事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很明显这是不理智的。夫妻双方应保持着正确的婚恋家庭观念,尊重信任、和谐共处,感情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处理。(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