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仁飞)山东省阳谷县李台镇某某村侯某良与侯某青为邻居关系,双方因宅基问题在三年前对薄公堂,侯某青为败诉方,经阳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厅执行,将侯某良母亲宅基地处留门。侯某青为本村闺女,外嫁后又回本村居住,认为侯某良是看不起她故意刁难。侯某青前些年于宅基外胡同处栽种一排榆树,现在树木长大后临近侯某良的一颗树木倾斜,遮挡侯某良采光及存放粮食,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会、管理区协调未果,侯某良多次拨打12345投诉热线,司法所进行介入。
对于基层来说,相邻权纠纷较多,大多在村委会层面就能调解,但如果是另有隐情的矛盾纠纷,就需要谨慎处理,以免激发矛盾。李台司法所收到线索后,立即与管理区、村委会联系,到现场勘查情况,同时听取双方的诉求,梳理矛盾焦点。因双方存在历史遗留矛盾,为避免双方见面导致冲突升级,李台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单独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细致做双方的疏导工作,从相邻权关系讲到村规民约,再讲到远亲不如紧邻。经过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管理区、村委会见证,侯某良将伸入其房屋的树头进行砍伐,避免妨碍其存放粮食,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农村中部分群众受法律意识和观念的限制,对于相邻权关系存在一些偏见,殊不知在宅基地以外所有土地均归村集体所有。为此在具体的调解当中,应注重适当的“抓大放小”,找准矛盾焦点,将老习俗与法制相结合,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才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李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