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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拖欠货款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兆宸)“感谢你们主持公道,使我们被拖欠多年的材料款得到了解决”。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洪凝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标额高达四百余万元的合同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山东某建筑公司甲承揽了五莲县蓝钻庄园楼盘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钢材,为此甲公司与五莲某钢材批发公司乙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购买了价值4681253.29元的钢材。合同到期后,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合同款,甲公司以没有资金购买原材料为由拒绝按合同兑付材料款。
 
  近日,乙公司再次去甲公司施工的蓝钻庄园工地追索钢材款时发现甲公司正在装卸从其他途径购买的钢材。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有资金购买钢材却故意不支付材料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存在恶意拖欠行为。为此,乙公司及民工以讨薪为由围堵了蓝钻庄园施工工地,迫使工地停工,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五莲县城北派出所出警后联系洪凝街道调委会协助调解处理。接到通知后所长厉志立即安排调解员刘兆宸、厉承新赶到现场。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后,调解员意识到如果不能尽快化解矛盾,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为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调解员联合办案民警古暖光、赵纪良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快速采取措施,劝解双方当事人平复情绪,防止矛盾升级,劝解乙公司先行疏散围堵大门的车辆及工人,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随后,调解人员对甲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从法律角度开展说服教育,在交谈中得知巨额材料款支付需要上报省集团财务审批,现在集团财务紧张不能全额支付,调解员迅速调整了调解思路,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了施工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身上。
 
  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施工集团老总进行沟通,明确告知集团老总拒不支付或长期拖欠材料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严重侵犯了五莲钢材批发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五莲钢材批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支付民工工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希望集团老总能够换位思考、顾全大局,履行合同约定。同时向集团老总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向施工集团老总进行了说服疏导。最终,省公司集团老总答应分五次结清五莲钢材批发公司拖欠钢材款4681253.29元,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可能拖欠旷日持久的四百多万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刷新了党员老兵调解标额的记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五莲县洪凝司法所始终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调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认真吸取“枫桥经验”的精髓。全面推进司法调解多元化建设,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效率和人民认可度,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洪凝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