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莲莲)刘峰(化名),男,1984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沂南县,居住地为山东省沂南县。2018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 20178年8月6日,刘峰到沂南县司法局报到,由依汶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刘峰已婚,夫妻感情较为融洽,配偶身体状况较差,结婚多年一直未有生育,其犯罪之前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因本次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刘峰负全部责任,赔偿后,生活拮据,2018年年底,其妻子怀孕生子,孩子不幸夭折,其妻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以后不宜生育,夫妻十分悲痛,刘峰一度出现消极心态,不按时到司法所汇报,不参与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劳动等,司法所对刘峰进行EPQ心理测试,发现其及其不稳定,焦虑易怒,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一) 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对于刘峰出现的消极态度,对症下药,解其心结,健全完善矫正小组成员,原先其妻子作为其及矫正小组成员之一,但因其妻子同样遭受打击,不适宜继续担任矫正小组成员,因此司法所主动联系其父母,将其父母纳入矫正小组中,共同对刘峰进行协管,并对矫正小组成员进行深入交谈,要求矫正小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随时留意刘峰的状态,并要求其父母每日去刘峰家查看情况,保证矫正小组成员每日能见一次面,并及时将刘峰生活思想情况汇报司法所。
(二)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每月一次集中学习的中增加了心理课程,通过观看励志片,阅读励志文章,对刘峰进行教育;此外,司法所针对刘峰的的心理变化,对其一周进行一次教育谈话,从生活上关心帮助他,倾听他的诉求,提出合理的意见,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
(三) 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考虑到其经常照顾妻子等原因,在每月保证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前提下,对其安排了较为分散的服务时间,敬老院打扫卫生、镇街卫生清扫等时间灵活性较高的社区服务,让他在兼顾家人的同时完成社区服务劳动。
(四) 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该矫正对象因遭受家庭变故导致其对生活持有消极态度,孩子夭折、妻子失去生育能力,为照顾妻子无法外出打工,只能在集上摆摊,生活收入较低,生活、工作上的不顺,导致心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有自杀的倾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委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通过多次辅导,刘峰的性格慢慢变得开朗,对生活的态度也有所改变。
(五) 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该服刑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包括父母、村书记、网格员、邻居等五位人员,其父母每日到刘峰家串门,一是对刘峰的生活给予帮助,二是若发现刘峰存在消极行为,及时发现救治。村书记和网格员结合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走访入户,嘘寒问暖;邻居同学时刻监管其生活状态,并给予其一定安慰鼓励,按时提醒其报到时间。此外,对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比如其妻子二人在集市摆摊时与邻村一精神异常妇女起冲突,导致其妻子受伤住院,社区矫正对象刘峰心疼妻子,愤怒至极,扬言要对邻村妇女进行报复,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发现后及时与司法所联系,为避免冲突进一步扩大,也避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联合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圆满化解纠纷,社区矫正对象刘峰十分满意,心怀感激,并表示以后一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按时来司法所汇报基本情况。对于工作,社区矫正人员刘峰一直犯愁,妻子在集市销售衣服,收入微薄。因妻子体弱多病,他不宜外出打工,没有收入让他一直愧对妻子,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后,推荐其从事外卖行业,时间灵活,收入可观,并帮助其顺利注册,渐渐地,社区服刑人员刘峰忙碌起来,生活工作步入正轨。
该校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后期因家庭变故等情况导致其出现多次未按时报到情况,经过心理教育辅导,其情况慢慢转变,最终心理得以矫治。在2020年6月的日常报到中,他欣喜的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上个月收入五千余元,言谈中充满对生活的信心和乐观。通过对该矫正对象的心理、生活、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让他慢慢走出困境。
对于平时按时报到突然间有所变化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深入交谈,了解其真正的原因,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平等对待,其心理经过重大变故打击较为脆弱,在了解到期违反规定的根本原因后不要急于下发警告,一定要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本案中刘峰因家庭变故打击较大,对生活工作失去信心,心理出现问题,因此,先对其心理进行矫治,在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同时,对其适当放宽要求,进行照顾,让其感受到司法所的温暖,坚守“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方向,遵循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使其感受到本理解、尊重、关怀、真诚,协助其拥有自信整箱的生活态度、积极地心态,并慢慢带其走出心理阴影,进而顺利适应社会,用行动展现“矫正自我、重塑人生”。(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司法局依汶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