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与伦镇人民法庭共同调解,仅用二十分钟的时间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沮丧而来,满意而归。
2017年10月,河南安阳于某与禹城市莒镇杨集社区王某同在宁波打工,二人日常交往甚密。2018年3月王某因妻子住院治病向于某借款,于某通过微信转账,五次共转给王某现金15000元,王某承诺三个月偿清。借期届满,于某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春节前夕,于某从安阳赶来禹城找到王家,可王某打工未归,其父了解情况后,通过微信偿还于某5000元现金。春节过后,于某通过电话催要余款,王某死活不认账。
“你说我借你钱,你有什么证据?!空口无凭,赖账没门!”王某怒吼。
“我以前不是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你15000元钱吗?春节时你父亲已偿还我5000元,还剩下10000元没有偿还。”王某说道。
“证据呢?!”王某一句话让于某犯了难。因为更换手机,原来转账记录在新手机里不复存在了,为此,于某十分无奈和焦虑不安。踏遍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7月2日王某从宁波回到老家,无意中在抽屉里发现了原来的旧手机,手机内存的王某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清晰可见,完整无缺。随即,于某在安阳通过网上立案,诉请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偿还借款10000元。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审查证据,了解到原被告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进一步厘清了借贷双方民事法律关系。鉴于诉讼标的额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近期,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在人民法庭审判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和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以真诚的态度、贴心的话语,从情理、法理、政策三个层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传《民法典》法律知识及最高院民事证据最新规则,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无比信赖,使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7月31日前偿还原告于某借款10000元。司法所与法庭通过诉调对接,该纠纷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莒镇司法所不断加强与伦镇法庭沟通协调,着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人员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紧接地气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一站式”诉调对接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辖区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缓解了法院审判压力,诉调对接取得了良好社会和法律效果。(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