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红蕾)为有效推动“一企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治企,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根据县司法局《关于深入推动“一企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排查并征求聘用法律顾问意见。经调查,除原来拥有法务部、法务人员的企业和受规模、人数限制的一人、二人企业外,共有100余家企业有聘用意向。
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的基本载体。在企业活动中,针对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可以从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四个方面发挥作用。企业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对企业事务进行把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还是法律知识的“宣传员”,打通职工普法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芦柞司法所将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保驾护航”作用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推动“一企一法律顾问”制度在辖区内落地生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芦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