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秦晓 张崇光)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户部乡某村王某到司法所请求帮忙要回工钱,党员老兵调解员仔细询问了案情,原来王某从4月2日到17日在某加油站打工,未获得劳动报酬,经数次索要未果。
农民工讨薪是大事,群众利益不容侵害。党员老兵调解员当天下午到加油站调查取证,在王某无工作证、胸牌情形下,查看到考勤记录这一关键证据,但双方对工资标准数额存在分歧,王某说当时讲好每月2200元,加油站一方说就是每天50元。
随后工作人员与党员老兵石玉福一起梳理案情、寻找法律依据:1、2020年5月1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2、《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算,试用期也包括在内,试用期间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3、日照市2020年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执行2019年每月1730元。党员老兵调解员摆法律、讲事实,从诚信体系建设、违法成本角度反复做工作,最终加油站同意一次性支付给王某800元工资,最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党员老兵调解过程中,热心、公道、正直,充分利用自己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时兼顾情理与法理。虽然老兵已经脱下军装,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不会变。帮助弱势群众、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他们的目标,这是今年参与成功调处的第6起维权案件,他们默默在基层调解、时刻为农村和谐稳定发挥着余热。(山东五莲县司法局户部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