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云霞 孟小力)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劳资纠纷。
未付工资,集体罢工
沂水县许家湖镇夏家楼村村民黄某是某某物流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等九人为该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李某等在该物流公司开了一个月的车,当时说好的月结,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车主迟迟未支付工资,于是李某等九人为讨说法集体罢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缓解自己的生活压力。
“罢工给我带来了巨大损失”
李某等人的集体罢工,给物流公司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黄某表示还未到发工资的时间,他们突然的集体罢工,公司很被动,无法正常运转,损失巨大。5月19日,许家湖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了两名人民调解员向黄某了解了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听取了黄某的意见,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工人们要求立即发放工资,黄某则提出他们就罢工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工资不能全部支付,双方一度争执不下,调解陷入了僵局。
各退一步,合作共赢
调委会决定双方逐个击破,首先单独询问了李某关于纠纷的一些细节,从李某陈述的情况来看,双方对事实的描述无太大的出入。随后耐心向李某解释集体罢工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公司不能正常运转最终拿不到工资甚至造成失业对自己来说得不偿失,希望李某能够转换角色体会公司的难处,能够摒弃前嫌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合作共赢。随后调解员又耐心说服黄某,疫情袭来,工人们最盼望的就是能够按时发放工资,集体罢工也是供人们的无奈之举。最终通过劝说,双方达成共识,黄某支付工人们部分工资,不再追究罢工损失。李某等人同意尽快复工,双方今后按合同发放工资,不再因此发生纠纷。
多日过后,司法所进行回访,李某等人均已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中,与黄某冰释前嫌,用自己的努力推动公司的发展,获得应得的报酬。(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