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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罚金拒执行 “限高令”发威显神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东方 何博伦)2019年中旬,刚拿到驾照的李某难掩心中喜悦之情,到与自己同村的朋友家喝酒庆祝,五六瓶啤酒下肚后,“艺高人胆大”的李某竟不顾他人劝阻执意驾车回家,不成想竟在半路上便连人带车摔进了河沟中,身上多处受伤。酒后步行回家的朋友行至此处发现了摔进河沟中的李某与其所驾驶车辆,急忙展开救援但仍无法将车拉出河沟,无奈之下只得报警救援,受伤的李某后因危险驾驶罪被公诉机关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根据侦查人员的勘察及相关法律,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然而,直至2019年末,李某仍旧拒不执行罚金处罚,认为自己因事故受伤花了不少医药费,已承担了相应惩罚,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过法院线上线下查控,被执行人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疫情期间,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因为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出行不便,愿意即刻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希望能够撤销限制消费令。
 
  本案虽然执行标的小,但经过查询无财产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未积极履行义务,到积极履行义务,限制消费令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事后李某表示:早知道这样,一定会尽早履行义务,这样就不会因为这点钱导致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出行不便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判决岂可当做儿戏,终究是万般心思终成空,只有履行义务,作合法公民才是正道。(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