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为了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权威性、社会公信力、强制执行力。
一是莒镇司法所积极与辖区法庭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实现人民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无缝对接。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近期,莒镇司法所组织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召开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专题会议。会上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强调司法确认具有“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的优点,司法确认与法院裁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司法确认达成后,确认矛盾双方不得反悔,不能上诉,真正将人民调解协议赋予法律强制执行力。同时段所长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办案。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落实司法确认范围,既不随意扩大范围,又不盲目限制。手续要完备,卷宗整理要规范。莒镇司法所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宣传工作,提高了辖区群众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认知度,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业务。莒镇司法所以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为抓手,尤其是针对司法确认对纠纷表述准确、达成的协议事实清楚无争议、调解记录完整等方面的细节入手,规范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效。
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已见成效。5月15日,司某、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来到莒镇司法所申请调解,当事人司某表示因参加了莒镇司法所的宣传活动,了解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具有的强制执行力,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来司法所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务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在段所长主持调解下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