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青)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检查组一行,来到坛山街道司法所,开展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专项检查活动。
首先坛山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然后检查组通过查阅在管和解矫人员人员档案、请销假记录、手机定位和谈话等方式,检查日常帮教措施是否到位,入矫、解矫手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目前坛山司法所在管社区矫正人员72人,其中男性58人,女性14人。所有在管人员中被判处缓刑68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检查组一行重点检查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教育问题,查看工作卷宗是否完整规范。对1名因保外就医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检查是否按规定定期到医院复查的病例材料情况,对2名因哺乳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了解生育日期和哺乳期等情况,同时对相关问题与司法所人员进行了探讨和沟通,确保社区矫正监管规范化,防止脱漏管情形的发生。(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坛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