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2019年末,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政府向常委会报告了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区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区政府在常委会上进行进行了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审计执法和整改力度,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的审议意见。
针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预算工委及时进行督办,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落实,采取了推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企业监管,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夯实基础工作;规范资产审批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相关整改措施,通过整改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