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永涛 兰馨)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坚持“组织领导、舆论宣传、部门协作、督导考核”四到位,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抓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高峰头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专项打击组、“两结合”专项组、宣传组和督导组5个专项组,对专项斗争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二抓舆论宣传,拓宽线索收集。“扫黑除恶”宣传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各村庄分别配备一名网格员,常年负责联络村庄宣传活动。录制“扫黑除恶”宣传音频,利用“村村响”广播开展广泛宣传,冬季以来,全镇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悬挂过街帘子220余幅,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高炮广告3处,对11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和省、市、县举报信箱、电话、邮箱进行全面讲解宣传。三抓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全镇7大社区、48个村庄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问题;司法部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宣传部门挖掘典型案件,展现“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打击成效;纪委部门紧盯“扫黑除恶”背后的“保护伞”,借机查办基层腐败案件;执法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综治部门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信息,会同公安机关予以查实打击,将工作落到实处。四抓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平安建设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目前,该镇正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原则,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面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