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慧)11月28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城头司法所对矫正期满的程某某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程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于2017年11月28日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矫正期满被依法解除矫正。
在宣告解除社区矫正仪式上,解矫人员程某某作了社区矫正个人思想汇报总结。矫正专职人员介绍了程某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宣读了对程某某《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程某某表示感谢司法所对其的管理、教育、帮教,并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公民。(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城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