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瑜瑜 李文秀)“近年来,农村公共资源管理的长期‘空档’,致使大量的村内‘空心房’、废弃坑塘、路边地边等遗留下来的公共资源,在不经意间流落到了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山东省枣庄市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于玉表示,“开展‘公共资源共享行动’,能腾出更多发展空间,助力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从而还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的社会属性,普惠基层群众。” 依法唤醒沉睡资源,将乡村活力并入法治轨道,峄城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作为,组织村法律顾问主动参与“公共资源共享行动”促乡村振兴。
法律顾问对农村闲散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和盘活利用,引导土地空间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对违法违规侵占的公共资源和空间进行清理;收回历史遗留的权属不清的无主宅基地。全区法律顾问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带领群众和村两委走访摸排解决遗留、疑难问题,审查合同规范性、清欠租金承包金、处理到期合同闲置资源、重新发包等方式,参与竞标法律把关,确保村集体依法增收。自公共资源共享行动开展以来,提供法律咨询160余次,清欠租金承包金120余万元,整合清理土地2000余亩,审查合同310余件,促进集体增收60余万元。(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