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过去我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惩罚,但党和政府关心我,挽救我,让我参与乡村振兴活动中来,用诚实的劳动和辛勤的汗水洗涤过去的污垢,努力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我感到很荣幸。”社区矫正对象员徐某感慨万千。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11月5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内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活动。
在莒镇春秋文旅小镇广场,上午,在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的带领下,社区矫正对象自带铁锨、扫帚清除广场内杂草垃圾,将砖头、瓦块、碎石、杂草等垃圾一一捡起来,装进垃圾车运到垃圾分类厂。随后,他们在文旅小镇公园内补植小叶柏杨、冬青、月季、玫瑰,并及时进行了浇灌。下午,大家在小镇公路绿化带上刨坑栽植紫叶李、法桐、海棠树。劳动中,社区矫正对象分工协作,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为建设美丽幸福莒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过往群众看到他们的辛勤劳动,纷纷投来赞许的目光。垃圾清除了,花草树木浇完了,卫生整洁的路面展现在眼前,花草树木焕发出无限生机,奉献的快乐在他们心中顿时油然而生。
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员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活动,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强了他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的自信心,消除其自卑感,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