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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峄城峨山司法所组织学习《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文文)《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峨山司法所以此为契机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条例》,使服刑人员通过学习《条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举止。
 
  司法所的干警认真向服刑人员讲解了《条例》的内容,首先是《条例》为回应社会关切,条例规定不得在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喊客、拉客、扰客、强行揽客。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然后是对广场舞等噪声扰民现象做了规范。在罚则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进行广场舞、甩鞭、演出等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后是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内容。将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峨山镇辖区内的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对《条例》的内容基本了解,他们还说平时会继续加强学习以做到熟记于心,用《条例》的内容约束自己,都争取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峨山司法所)